一、扼要闡明
注冊商標的有用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用期滿后需求持續運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刊出。
二、處理途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托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處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處理。
三、續展的書件格局
續展的文件格局只要一種,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四、處理申請的三個過程
(一)預備申請書件
1、依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個填寫,且有必要是打字或許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處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托付商標代理組織處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托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處理的,申請書件預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承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托付商標代理組織處理的,由該商標代理組織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交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交納規費2000元。假如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交納500元的推遲費。
假如是托付商標代理組織處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組織交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組織的預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依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遞方法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假如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則的,商標局將依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遞方法書面通知申請人期限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依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遞方法書面通知申請人。
4、假如是申請人托付商標代理組織處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作任何書件來往,一切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組織。
六、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而,一切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令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結,假如今后發作變化,或許在處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招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招待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