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續展程序更加簡化,對續展申請不再進行實質性查看,
并取消了對續展申請需附商標圖樣以及駁回續展和駁回續展復審的規定。
對續展申請的查看內容主要有:
申請人名義是否與商標局檔案登記的注冊人名義一起;
申請日期是否在法則規定的期限內;
商標是否存在注銷、撤消等失效狀況。
查看后,續展申請契合法則規定的,商標局予以核準,發給申請人續展注冊證明,并刊登布告。
查看后,續展申請人與注冊人名義不一起的,商標局會發補正通知書,
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規定的期限予以改正,商標局對補正后的申請繼續予以查看。
對不契合有關法則規定且無法改正的,如:申請逾越法定期限或商標現已被撤消等原因的,商標局不予核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商標局的不予核準抉擇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商標局書面陳述自己的定見,商標局認為陳述理由建立的,
可以對續展申請從頭查看。當事人也可以就商標局的不予核準抉擇提起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