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必定規劃的企業,主張其進行商標的國外注冊。進行國外注冊有兩條途徑:
(1)經過《國際注冊馬德里協議》和《馬德里協議的有關協議書》注冊:包括協議國60多個國家和純協議國的20多個國家。西方悉數發達國家除加拿大外,都包括其間。用馬德里協議進行國際注冊的方法利益巨大,花費少而注冊國家多。一般是注冊一個商標規費為:根底規費653瑞士法郎+國家費73瑞士法郎×注冊國家數+類別費73瑞士法郎×國家數(1瑞士法郎約合6.6元人民幣),公司代理費一般為2000RMB+100RMB×國家數。(純協議書國家的國家費單算)。還有國家商標局的手續費280RMB和翻譯費300RMB。留神:這種方法注冊不能也沒必要查詢
(2)經過單一(或叫逐一)國家注冊:適用與國內商標沒有注冊時,或要注冊的國家為非馬德里協議國和協議國,可采用這種方法。缺陷是每個國家都要交納單獨規費,花費較大。收取規費視國家而不同,到時可具體斷定。能夠查詢也能夠不查詢。,每一個國家的查詢代理費為1000RMB(含貿促會的500元);注冊代理費為3000元(含貿促會的1400元)。
留神:去香港、澳門、臺灣三地注冊屬國外注冊,并且只能經過單一國家注冊的方法。
由于涉外注冊比較復雜,費用核算也比較煩瑣,一旦遇到有涉外注冊的,首先要了解清楚客戶的商標是否已在國內注冊,第二了解客戶需求在那些國家注冊,在告訴熟行的同伴或領導,一起策劃和換算涉外注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