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商標作為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代表,對企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商標注冊成功后,仍可能面臨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的風險。本文將詳細介紹商標撤三的含義及商標撤三的注意事項。
一、商標撤三的含義
商標撤三,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任一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對該商標的撤銷申請。商標撤三是商標法中規定的一種保護商標制度的手段,目的是清理閑置商標,促使商標注冊人積極使用其注冊商標,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
二、商標撤三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商標撤三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二是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
三、商標撤三的注意事項
1. 及時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為了應對商標撤三申請,商標注冊人需要及時提供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包括商品銷售合同、發票、廣告宣傳資料、商標印制證明等。
2. 確保商標使用范圍符合核定范圍:商標撤三申請針對的是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如果商標注冊人在實際使用中超出了核定使用的范圍,可能導致商標被撤銷。因此,商標注冊人在使用商標時,應確保使用范圍與核定范圍一致。
3. 注意商標更新的時效性: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到期后需要及時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商標注冊人未能及時辦理續展,可能導致商標被撤銷。